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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如何处置?最高检回应来了……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理性分析 倾听心声

 服务青少年发展

导读

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却犯了重罪的“熊孩子”怎么办?如何给受到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多的保护?对于那些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者的信息要不要公开?如何让法治副校长真正发挥作用?


去年底,最高检成立未成年检察专门机构被社会广泛关注。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向社会发布,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被作为重要改革任务列入其中,对以上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勾勒了新蓝图。


《改革规划》提出完善六大体系及相应改革任务


  • 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 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

  • 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

  • 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 完善检察机关组织管理体系。

  • 完善法律监督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体系。


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被作为“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之重要改革任务


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规范捕、诉、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


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答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以最高检成立正式的未成年人检察厅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各方专家热议


田相夏  

针对“探索建立保护处分制度”,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分析认为,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犯了不同的行为错误,实施不同的保护处分措施,来探索在刑罚之外建立一个立体的、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针对未成年人的单独处理措施。


田相夏认为,孩子犯罪与他的家庭教育出现很大问题有关,最高检抓到了这个事情的关键,那就是需要对家长进行亲职教育,强行要求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接受专业的教育指导。


宋英辉  

针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制度”,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表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没有进入青春期,对家庭的依赖和对成年亲属的依赖非常强,所以原则上以不脱离家庭为主要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家庭监护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也可以考虑由有关的机构对其进行管束教育。


针对“探索建立分级处遇制度”,宋英辉教授表示,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可以原则上根据行为的性质及心理行为偏常严重程度等评估结果,采取不同干预措施,如学校帮教告诫、社工跟进、警察进行训诫、转入专门学校等。将来待法律完善,还可以由法官来发布诫令,如可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夜间的宵禁、让他去学习特定的课程、参与教育矫治活动、戒瘾治疗等等。


专家认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将与现有刑罚体系衔接,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没有达到责任年龄,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未成年人无法管、无法教育矫治的问题。


孙雪梅  

针对“要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凤凰网公益主编孙雪梅表示,看到最高检的五年规划很欣慰。


性侵者多次作案的比例比较高,而且即便是受到刑事处罚,出狱以后也可能再次犯罪,所以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违法犯罪信息库的建立,并且有入职查询制度,对孩子是一种很好的保护!


佟丽华  

针对“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这是未来未成年检察工作应该加强的内容。这次工作规划当中也提到这些内容,应该说社会是充满期待。


此外,针对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和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佟丽华表示,任何一个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不仅是司法机关自己在做,最高检的规划明确提出了加强检察机关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这是一个非常科学的方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答记者问全文


一、《改革规划》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的重要文件。这次制定检察改革规划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和考虑?


答: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继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大会上指出,40年来,人民检察事业是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乘着改革的春风,不断发展进步的。改革对于国家发展,对于检察事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检察机关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更高。特别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检察机关完成了空前而又深刻的职能、机构调整和人员转隶,如何把“转隶”变为“转机”,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做实做好做强,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成为检察改革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为了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司法需求,检察机关必须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自觉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贴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局,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改革,使检察改革真正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初就着手起草制定《改革规划》,历经反复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下旬正式印发。这个改革规划的印发,也标志着新一阶段的检察改革正式踏上征程。


二、当前的检察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对于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总的来看,还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


➤ 一是司法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落实。尽管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处于“破而未立”的状态,也就是已经破题了、推开了,但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不成熟。例如,员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对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要求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司法办案机制运行还不规范;职业保障政策没有完全落地,等等。


➤ 二是检察工作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检察工作、检察队伍仍然存在不少亟需补强的短板,法律监督工作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相适应。我们将其概括为“三个不平衡”,即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中的公诉与侦查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发展不平衡;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实际需求不平衡。这“三个不平衡”,影响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履行,影响检察机关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方面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这两大方面的问题,都迫切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解决。这也就是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改革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 一是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精装修”。就是要以坚韧不拔的精神,保持工作力度和连续性,进一步推深做实既有的改革项目,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使各项改革举措综合配套和衔接起来,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 二是针对人民群众更高的法治需求,推出新举措。就是要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增强法律监督侧供给,推动检察职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我们知道,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检察机关在新时期如何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特别是在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在着力推进,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深入落实。下一步,重点是在深化和配套上下功夫。为此,改革规划规定了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完善担任领导职务检察官办案制度、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完善检察官承办案件确定机制、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等8项制度。归纳起来就是三个方面:


➤ 一是抓办案。要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特别是落实检察长直接办案制度,督促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常态化,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同时,继续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落实。


➤ 二是强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就是充分运用案件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督管理,推动从整体上提升司法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在社会监督方面,主要是深化检务公开,包括完善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公开范围,发布典型案例,公开检察建议。还包括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探索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


➤ 三是重保障在持续督促落实与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对应的政治、生活等配套待遇同时,关注未入额人员的职业发展,完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改革规划》强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那么如何通过改革推动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答: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多元的,不是单纯的刑事法律监督,而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相关领域全面的法律监督。过去,囿于工作着力点和机构人员的限制,检察机关主要精力集中在反贪工作和刑事检察方面。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从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明显增多的实际出发,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实施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同时推进地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和名称。


在工作机制层面,我们还规定了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强调把案子办好办准,提升专业办案能力水平,用“精准性”来强化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全面贯彻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等等。


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举,更新工作理念,调整工作布局,为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能力基础、制度基础。


五、专业化是新时期检察改革的重要方向,在推进专业化方面,改革规划中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专业化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导向,也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方向。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法治需求,面对当前法律新问题、难点问题层出不穷的现状,检察机关必须努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向更加专业更加精准的方向发展,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同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步伐。改革规划中体现专业化发展的举措很多。


在刑事检察方面,主要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要求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综合考虑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强化更实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与监察、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机关工作联系衔接等各方面因素,按照犯罪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


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善类案监督机制。以抗诉为例,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准。选择那些具有典型意义、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性的案件,抗诉一件可以促进解决一个方面、一个领域、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似案件的指导作用,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措施,例如,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制度。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必要时邀请法学专家、专家型法官、律师以及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咨询和研判,促进提升检察官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强化办案质量和效果。


又如,对于涉及金融、经济、环保、食药等专业性较强领域的案件,与有关行政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开展干部交流,辅助检察人员办案,提供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咨询。


再如加强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落实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加强对办理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培训。完善“检答网”建设,畅通上下级检察机关业务沟通平台,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业务交流和工作指导。等等。


六、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越来越熟知,在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方面,检察机关目前还面临怎样的现实难题。为此,改革规划提出了哪些新举措以来破冰?


答:公益诉讼检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相对于其他检察工作来说,这项工作新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专业性和工作经验还不足,需要在推进中不断完善。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是要依靠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因此检察机关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 一是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收到案件线索后,根据线索的来源、涉及问题的性质等因素,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需要进入诉前程序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努力协调促进落实。


➤ 二是健全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平台,规范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方式,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职能体系。


➤ 三是探索“外援”辅助办案机制。就是前面提到的,特别是在办理环保、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涉及一些专门性知识,可以探索从相关行政机关聘请具备专门知识的人,与检察人员共同办案,或提供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咨询,共同保护公益。


七、最高检成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被社会广泛关注。请问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方面将推出哪些创新举措?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以最高检成立正式的未成年人检察厅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重要的有,


➤ 一是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规范捕、诉、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 二是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三是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


➤ 四是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


来源:微信公众号“团中央权益部”(ID:TuanLaw)综合整理自新华社(ID:xinhuashefabu1)、中国之声《新闻纵横》(ID:zgzs001)、最高人民检察院(ID:zgrmjcy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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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王书雨

校审 | 王天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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